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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1-14 03:31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/台中報導
台中市消保官花兩個月抽檢10款外表有圖案的玻璃杯,其中4款杯外圖案驗出微量鉛或鎘含量,但因國內外目前無標準可循,並無法可管。消保官建議用玻璃杯喝飲料後不要直接以手接觸食物,避免重金屬不慎一起吞下肚。
消保官張百佑指出,被驗出有微量重金屬的店家包括知名家飾用品店、百貨公司賣場及網路購物,民眾很容易買到,其中之一是某餐具店抽驗的玻璃杯,杯外圖案含鉛90微克;在超商抽檢的圖飾玻璃杯都未檢出重金屬。
台中市衛生局指出,長時間大量食入含重金屬鉛、鎘的食物,可能會因累積於腎臟或代謝不佳,造成噁心、嘔吐、腹瀉、腹痛、骨質疏鬆等,對人體健康有影響。
消保官透露,另向3家網路買玻璃杯,地址要求寄到台中市政府時,只有1家到貨,符合標準。其他2家賣的玻璃杯至今沒收到,可能對自己產品沒信心。
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強調,目前國內外都沒有法規限制玻璃杯圖案的重金屬含量,所以雖然檢出,但仍不算違法。這些圖案不在杯內、未接觸到食物,無法要求廠商提供販售時間與數量,也不能開罰,不能勒令下架,或強制要求廠商退費。
其中1家業者對被檢出重金屬訝異,願對產品造成消費者不安致歉,並下架產品,接受退換貨;業者說,目前國內沒有標準可循,但願以「高於法律標準」嚴格控管。
康馨壬指出,用試紙擦拭4款玻璃杯圖案,就檢出微量鉛或鎘,使用者如拿玻璃杯後沒洗手、又取用食物,可能把重金屬吃下肚,長期累積恐危害身體健康。
另抽驗有6款商品中文標示不合規定,包括未標示主要成分、產地、進口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等,台中市經濟發展局已通知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,複查後都已下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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